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系统自动生成)。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